【论】卷35〈报应品 2〉: 问曰: 如人有眼见,方知所趣处,然后能行。菩萨亦如是,先念佛道,知般若,见己身然后应行;今何以言“不见菩萨及般若”?若不见,云何得行? 答曰: 此中不言常不见,但明入般若观时,不见菩萨及般若波罗蜜;般若波罗蜜为令众生知实法故出。此菩萨名字,众缘和合假称。如后品中广说。般若波罗蜜名字亦如是,众法和合故,假名为般若波罗蜜。般若波罗蜜虽是假名,而能破诸戏论;以自性无故,说言“不可见”。如火从众缘和合,假名为火,虽无实事而能烧物。
问曰: 若入般若中不见,出则便见,何者可信? 答曰: 上言“般若为实法故出”,是则可信;出般若波罗蜜,不实,故不可信。
问曰: 若“入般若中不见,出则见”者,当知非法常空,以般若力故空! 答曰: 世俗法故,言行、言入般若波罗蜜;诸观戏论灭故,无出、无入。若诸贤圣不以名字说,则不得以教化凡夫;当取说意,莫著语言! \{\{EF40DA1F.jpg\}\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