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经】卷66〈叹信行品 45〉: 㤭尸迦!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,若不住色中,为习行般若波罗蜜;若不住受、想、行、识中,为习行般若波罗蜜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眼界乃至意识界,亦如是。㤭尸迦!若菩萨摩诃萨不住般若波罗蜜中,为习般若波罗蜜;不住禅波罗蜜中,为习禅波罗蜜;不住毘梨耶波罗蜜中,为习毘梨耶波罗蜜;不住羼提波罗蜜中,为习羼提波罗蜜;不住尸罗波罗蜜中,为习尸罗波罗蜜;不住檀波罗蜜中,为习檀波罗蜜。如是,㤭尸迦!是名菩萨摩诃萨不住般若波罗蜜,为习般若波罗蜜。㤭尸迦!不住内空中,为习内空;乃至不住无法有法空,为习无法有法空。不住四禅,为习四禅;不住四无量心,为习四无量心;不住四无色定,为习四无色定;不住五神通,为习五神通。不住四念处,为习四念处;乃至不住八圣道分,为习行八圣道分。不住佛十力,为习行佛十力;乃至不住十八不共法,为习行十八不共法。何以故?㤭尸迦!是菩萨不得色可住可习处;乃至十八不共法不得十八不共法可住可习处。复次,㤭尸迦!菩萨摩诃萨不习色,若不习色,是名习色;受、想、行、识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。何以故?是菩萨摩诃萨,色前际不可得、中际不可得、后际不可得;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。”
【论】 “佛答㤭尸迦:若菩萨不住色等,是习行般若波罗蜜”者,是菩萨见色无常、苦等过罪,故不住色;若不住色,即是能习行般若波罗蜜。凡夫人见色著色故,起颠倒烦恼,失是般若波罗蜜道。以是故,不住者,能习行般若波罗蜜。五众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亦如是。
问曰: 何以故不住六波罗蜜等各各自习其行? 答曰: 是六波罗蜜等皆是善法行法,以是故说:不住六度等,言各习其行;众、界、入,为习行般若波罗蜜。若于是法中不著,则断爱著;断爱著故,色等诸法中清净习。 此中说不住因缘,所谓不得色等法住处,不得色等法习处。 复次,佛以此事难解,故更说因缘:“不习色”者,是菩萨见色过,故不住色中;不住故不习。“习色”名取色相,若常、若无常等。复次,菩萨常行善法,正语、正业等,积习纯厚,故名“习色”。 今菩萨欲行般若故,散坏是色,不习。所以者何?过去色已灭、未来色未有故不可习;现在色生时即灭故不住,若住一念尚无习,何况念念灭?是故此中说不习色因缘:“三世色不可得。”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。若能如是观诸法散坏,不取相,是名“能习色等诸法实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