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15〈序品 1〉:
復次,諸法不應是常。何以故?若常則無罪、無福,無所傷殺,亦無施命,亦無修行利益,亦無縛、無解,世間則是涅槃。如是等因緣故,諸法不應常。
若諸法無常,則是斷滅,亦無罪、無福,亦無增損功德業,因緣果報亦失,如是等因緣故,諸法不應無常。
問曰:
汝言「佛法中常亦不實,無常亦不實」,是事不然!何以故?佛法中常亦實,無常亦實。常者,數緣盡、非數緣盡、虛空,不生、不住、不滅故,是常相;無常者,五眾生、住、滅故,無常相。汝何以言:「常、無常皆不實」?
答曰:
聖人有二種語:一者、方便語;二者、直語。方便語者,為人、為因緣故。為人者,為眾生說是常、是無常,如對治悉檀中說。若說無常,欲拔眾生三界著樂;佛思惟:「以何令眾生得離欲?」是故說無常法。如偈說:\n 「若觀無生法, 於生法得離;\n 若觀無為法, 於有為得離。」

云何生?生名因緣和合,無常,不自在,屬因緣,有老病死相、欺誑相、破壞相,是名生;生則是有為法。如對治悉檀說。常無常,非實相,二俱過故。
若諸法非有常非無常,是為愚癡論。
\n【論】卷37〈習相應品 3〉:
復次,是五眾若常、若無常,是事不然!所以者何?若五眾常,則無生無滅,無生無滅故則無罪福,無罪福故則無善惡果報,世間如涅槃不壞相。如是妄語,誰當信者!現見死亡啼哭,是則眾生無常;如草木彫落、華果磨滅,是則外物無常;大劫盡時,一切都滅,是為大無常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如是五眾常不可得。
復次,無常破常,不應以無常為是。所以者何?若諸法無常相,念念皆滅,則六情不能取六塵。所以者何?內心、外塵俱無住故,不應得緣、不應得知,亦無修習因緣果報!因緣多故,果報亦多,此事不應得。
又以有常見與無常見共諍。
如是等種種因緣,五眾無常則不可得。
\n【相關】
不見常無常相,
無常非實\n【法忍】
忍甚深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