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即是六情

【論】卷44〈幻人無作品 11〉:
問曰:
  何以故說「識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眾」?
答曰:
  是識,十二因緣中第三事,是中亦有色,亦有心數法,未熟故受識名,從識生六入,是二時俱有五眾。色成故名五情,名成故名意情;六情不離五眾,以是故說識即是六情。

問曰:
  若爾者,十二因緣中處處皆有五眾,何以但說六情有五眾?
答曰:
  是識今身之本,眾生於現在法中多錯;名色未熟,未有所能故不說;六情受苦樂,能生罪福故說。其餘十一因緣,故說五眾。
  復次,佛知五百歲後,學者分別諸法相各異,離色法說識,離識法說色;欲破是諸見,令入畢竟空故,識中雖無五情,而說「識即是六情」;六情中雖不具五眾,而說「六情即是五眾」。
  復次,先世但有心住六情,作種種憶想分別故,生今世六情、五眾身;從今世身起種種結使,造後世六情、五眾;如是等展轉。是故說「識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眾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