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59〈校量舍利品 37〉: 帝釋意念:「若般若是究竟法者,行人但行般若波羅蜜,何用餘法?」 佛答:「菩薩行六波羅蜜,以般若波羅蜜,用無所得法和合故,此即是行般若波羅蜜。」若但行般若,不行五法,則功德不具足,不美不妙。 譬如愚人不識飲食種具,聞鹽是眾味主,便純食鹽,失味致患。行者亦如是,欲除著心故,但行般若,反墮邪見,不能增進善法;若與五波羅蜜和合,則功德具足,義味調適。雖眾行和合,般若為主。 若布施等諸法離般若波羅蜜,則有種種差別;至般若波羅蜜中,皆一相無有差別。譬如閻浮提阿那婆達多池,四大河流,一大河有五百小川歸之,俱入大海,則失其本名,合為一味無有別異。又如樹木,枝葉華果,眾色別異,蔭則無別。
問曰: 蔭亦有差別,樹大則蔭大,枝葉華果大小種種異形,云何無差別? 答曰: 蔽光故影現,無光之處即名為蔭,蔭不以大小異形為義。
【論】卷83〈大方便品 69〉: 若菩薩能如般若所說六波羅蜜學,不久當得薩婆若。如聲聞法中,不但以正見得道,以八分合行故;大乘法亦如是,不但學般若故得薩婆若,與五波羅蜜合故得。(中略)
問曰: 上說「但般若能至一切種智」,今何以言「與五波羅蜜合故得至」? 答曰: 常說與六波羅蜜合故得至。或時有清淨佛國,但聞實相得至薩婆若,不用次第行諸波羅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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