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42〈集散品 9〉:
問曰:
是色無常、苦、空等,過罪故不受;譬如熱金丸,雖有金可貪,但以熱故知不可取。如是者有何咎,而強破五眾法?
答曰:
有二種著:一者、欲著,二者、見著。
有人觀是無常、苦等,破欲著,得解脫;或有人雖觀無常等,猶著法生見,為是人故,分別色相空,如是則離見著。


\n【論】卷69〈佛母品 48〉:
問曰:
如餘經說:五眾破壞,故名世間;此中何以言「般若波羅蜜示五眾,無破、壞、生、滅等」?
答曰:
彼是小乘事;此是大乘事。
小乘法多說無常;大乘法中,多說法空。
小乘法中,先說無常,後說法空;大乘法中,初便說法空。
小乘法中說無常,令眾生怖畏;大乘則不然,是故說無破壞等。
此中佛自說因緣:「空、無相、無作,終不破、不壞,般若波羅蜜示如是等世間相。」
\n【含義】
五眾空,
不住五眾,
知五眾相,
五眾寂滅,
五種正觀\n【般若】
三乘般若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