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15〈序品 1〉: 一切法可識相,故言一。眼識識色,乃至意識識法,是可識相法,故言一。
復次,一切法可知相,故言一。苦法智、苦比智,知苦諦;集法智、集比智,知集諦;滅法智、滅比智,知滅諦;道法智、道比智,知道諦。及善世智,亦知苦、集、滅、道,虛空非智緣滅,是可知相法,故言一。 復次,一切法可緣相,故言一。眼識及眼識相應法緣色;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亦如是;意識及意識相應法,亦緣眼、亦緣色、亦緣眼識,乃至緣意、緣法、緣意識。一切法可緣相,故言一。 復次,有人言:一切法各皆一,一復有一名為二,三一名為三,如是乃至千萬,皆是一而假名為千萬。 復次,一切法中有相,故言一;一相故,名為一。一切物名為法;法相故名為一。如是等無量一門,破異相,不著一,是名忍甚深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