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57〈寶塔校量品 32〉: 問曰: 現有受持、讀誦,入於軍陣,為刀兵所傷,或至失命。又佛說業因緣,非空非海中,無有得免者。是中佛何以故言讀誦般若者,入軍陣中兵刃不傷,亦不失命? 答曰: 有二種業因緣:一者、必應受報,二者、不必受報。為必應受報故,《法句》中如是說;此中為不必受報故,說:「讀誦般若,兵刃不傷。」 譬如大逆重罪應死之人,雖有強力、財寶,不可得免;有人罪輕,雖入死科,理在可救,用力勢、財物,便得濟命,不救則死。善男子亦如是,若無必受報罪,雖有死事來,至讀誦般若波羅蜜,則得濟度;若不讀誦,則不免死,是故不得言般若波羅蜜無有力勢。 \{\{D83CA0E8.jpg\}\} 復次,善男子、善女人,若遠離惡法,調伏其心,煩惱折減,一心直信善法,無有疑悔;從久遠已來,修集福德、智慧,於一切眾生有慈悲心,教化眾生,除去惡心。如是善男子,刀兵不傷,命不中斷。如佛自說因緣:「長夜行六波羅蜜,除己身及他身三毒刀箭。」五波羅蜜是福德,般若波羅蜜是智慧;以廣集此二事故,不中失命。 毒藥、水、火等,亦如是。 復次,如外道神仙呪術力故,入水不溺,入火不熱,毒蟲不螫,何況般若波羅蜜是十方諸佛所因成就呪術!
【論】卷58〈勸受持品 34〉: 必受業報,佛所不能救,何況般若!
【論】卷65〈無作實相品 43〉: 問曰: 若受持般若,正憶念,猶有眾患,云何言「終不病眼等」? 答曰: 是事,上〈功德、地獄品〉中已廣說,所謂非必受報業,故無眾患。 又常受持、正憶念、如所說行般若,故無眾患。譬如良藥,能破眾病;若不能將順,則不除患,非藥之失。又如[病-丙+寧]人雖得利器,不能御難,非器之過。行者如是,先世重罪,今世不如所說行故,不得般若力,非般若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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