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36〈習相應品 3〉: 有眾生於色、識中不大邪惑,於心數法中多有錯謬,故說五眾。 有眾生心、心數法中不生邪惑,但惑於色;為是眾生故,說色為十處,心、心數法總說二處。 或有眾生於心數法中少生邪惑,而多不了色、心;為是眾生故,說心數法為一界,色、心為十七界。 或有眾生不知世間苦法生滅、不知離苦道;為是眾生故說四諦:世間及身皆為是苦;愛等煩惱是苦因;煩惱滅是苦滅;滅煩惱方便法是名道。 或有眾生著吾我故,於諸法中邪見生一、異相;或言世間無因無緣,或墮邪因緣;為是眾生故,說十二因緣。 有人說常法:或說神常,或說一切法常,但滅時隱藏微細,非是無也,若得因緣會還出,更無異法;為是人故,說一切有為法皆是作法,無有常定。譬如木人,種種機關,木楔和合故能動作,無有實事,是名有為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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