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照明

【經】卷39〈往生品 4〉:   「舍利弗!有菩薩摩訶薩常為眾生以法照明,亦以自照;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終不離照明。舍利弗!是菩薩摩訶薩於佛法中已得尊重。舍利弗!以是故,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,身口意不淨不令妄起。」

【論】   上菩薩行檀、尸波羅蜜作轉輪聖王;是菩薩但分別諸經,讀誦、憶念、思惟、分別諸法,以求佛道。以是智慧光明,自利益,亦能利益眾生;如人闇道中然燈,亦能自益,亦能益人。   「終不離」者,是因緣故,終不離智慧光明,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  復次,是菩薩清淨法施,不求名利供養恭敬,不貪弟子,不恃智慧,亦不自高輕於餘人,亦不譏刺;但念十方諸佛慈心念眾生,我亦如是學佛道:說法無所依止,適無所著,但為眾生,令知諸法實相。如是清淨說法,世世不失智慧光明,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  「已得尊重」者,上諸菩薩能如是者,於諸眾生皆為尊重。

  「身口意不淨不令妄起」者,能以清淨法施者,不應雜起身口意惡業。所以者何?若起身口意惡者,聞者或不信受。若意業不淨,智慧不明;智慧不明不能善行菩薩道。   復次,不但此一菩薩,上來菩薩能行此法者,皆名尊重佛教。若菩薩欲行菩薩道,皆不應雜罪行;一切惡罪業,不令妄起。雜行者,於行道則難,不能疾成佛道,罪業因緣壞諸福德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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