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】卷88〈四攝品 78〉: 云何為七覺分?念覺分、擇法覺分、精進覺分、喜覺分、除息覺分、定覺分、捨覺分。
【論】卷19〈序品 1〉: 修道用,故名覺。見道用,故名道。(中略) 得力已,分別道法有三分:擇法覺、精進覺、喜覺,此三法,行道時若心沒,能令起。除覺、定覺、捨覺,此三法,若行道時心動散,能攝令定。念覺在二處,能集善法,能遮惡法;如守門人,有利者令入,無益者除却。若心沒時,念三法起;若心散時,念三法攝。無覺實覺,此七事能到,故名為分。 \{\{291575A1.jpg\}\}
【論】卷48〈四念處品 19〉: 事未辦故名為「道」;事辦,思惟修行,故名為「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