====== 受眾|受陰 ====== 【論】卷36〈習相應品 3〉:
  受眾者,如經說:「因眼緣色生眼識,三事和合故生觸,是觸即時三眾共生,所謂受、想、行。」

問曰:
  眼識亦與三眾作因,何以但說「觸」?
答曰:
  眼識少時住,見色便滅;次生意識,能分別色好醜。是故不說眼識。因眼、色、識三事和合故生觸;觸生心數法。眼識因緣遠故不說。

問曰:
  一切識皆有觸,何以但「觸因緣生心數法」?
答曰:
  心有二種:一者、念念生滅心,二者、次第相續心。觸亦如是,次第相續觸麁故,說因觸生心數法;念念觸微細,亦共生心數法,不了故不說。若情、塵、識三事和合能受苦樂,爾時觸法了了,以是故說因觸生心數法。
  如色法從因緣和合生;心數法亦如是,從觸法和合生。如色法從和合生,無和合則不生;心數法亦如是,有觸則生,無觸則不生。

  此受眾:一種,所謂受相。
  復有二種受:身受、心受;內受、外受;麁、細;遠、近;淨、不淨等。
  復有三種受:苦、樂、不苦不樂;善、不善、無記;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;見諦所斷、思惟所斷、不斷;因見諦所斷生受、因思惟所斷生受、因不斷生受;或因身見生、不還與身見作因,或因身見生、還與身見作因,或不因身見生、不還與身見作因;復有三種受:欲界繫、色界繫、無色界繫。如是等三種受。
  復有四種受:內身受、外身受、內心受、外心受;四正勤、四如意足等相應受,及四流四縛等相應受。是名四種受。
  復有五種受:樂根、苦根、憂根、喜根、捨根;見苦所斷相應受,乃至思惟所斷相應受;五蓋、五結諸煩惱相應受亦如是。
  復有六受眾:六識相應受。
  復有意識分別為十八受,所謂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喜,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憂,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捨,乃至意識亦如是。
  是十八受中有淨、有垢,為三十六。
  三世各有三十六,為百八。
  如是等種種因緣分別受義無量,名為受眾。
\n【屬於】五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