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布施無所捨 ====== 【論】卷12〈序品 1〉: 問曰: 檀名捨財,何以言「具足無所捨法」? 答曰: 檀有二種:一者、出世間,二者、不出世間。今說出世間檀無相,無相故無所捨,是故言「具足無所捨法」。 復次,財物不可得故,名為無所捨。是物未來、過去空,現在分別,無一定法,以是故言無所捨。 復次,以行者捨財時,心念此施大有功德,倚是而生憍慢、愛結等;以是故言無所捨;以無所捨故無憍慢,無憍慢故愛結等不生。 復次,施者,有二種:一者、世間人,二者、出世間人。世間人能捨財,不能捨施;出世間人能捨財,能捨施。何以故?以財物、施心,俱不可得故。以是故言具足無所捨法。 復次,檀波羅蜜中,言:「財、施、受者,三事不可得。」 【十地】[[四地捨一切所有]] 【屬於】[[三事不可得]] 大智度論辭典/布施無所捨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7/02 11:47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