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越三昧耶 ====== 【術語】如來之本誓名三昧耶,違越如來之本誓曰越三昧耶。漫授受秘法者之罪名也。不得傳授,私誦真言,又授未灌頂人以秘法,皆得越三昧耶之罪。又名越法罪。大日經四曰:「若異此者同謗諸佛菩薩,越三昧耶,決定墮於惡趣。」同十四曰:「不爾者即得越三昧耶罪,三昧耶者是自誓也。一切如來所立誓願,(中略)以方便故而立此法。是故猶如世間大王之教勅不可過越,為過者必獲重責也。觀智軌曰:「一一印契儀軌真言,應當於灌頂阿闍梨處躬親稟受。若不從稟受決擇,而專擅作者,是即名為越三昧耶,受及授者俱獲重罪。」參照越法罪條。 參照:[[越法罪|越法罪]] 佛學大辭典/越三昧耶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