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筆受 ====== 【雜語】於譯場受譯主之言,筆之以漢言也。事物紀原七曰:「宋朝會要曰:太平興國七年六月,譯經院成。譯經詔梵學僧筆受綴文,七月詔左右街義學僧詳定,十二月選梵學沙門一人為筆受,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。其後以惟淨為梵學筆受,自此始也。談苑曰:譯經常以梵僧,後令惟淨同譯經。梵學筆受二人,譯經綴文二人,證義八人。唐世翻譯有筆受官,以朝臣為之,佛陀多羅之譯圓覺經也。房融為筆受是矣,宋朝太宗始用梵覺僧也。」 佛學大辭典/筆受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