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眾同分 ====== 【術語】使有情得同等類似果報之因,名為眾同分。俱舍論十五曰:「棄捨眾同分。」謂人之死也。見同分條。 參照:[[同分|同分]] 佛學大辭典/眾同分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