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為利倒說戒 ====== 【術語】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。誡為利養惜法,可答不答:無前無後,謗三寶,倒說經律之文字者。法藏謂之惜法規利戒,太賢謂之貪財惜法戒,大小乘皆制之。或謂唯限於大乘。出菩薩戒義疏卷下。 佛學大辭典/為利倒說戒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