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歸依法 ====== 【術語】捨邪法而修正法也。大乘義章十曰:「憑法為藥。故名歸法。」 佛學大辭典/歸依法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