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客司 ====== 【職位】又云接待所。勅修清規知客曰:「官員尊宿相過者,引上相見,仍照管安下去處。如次次人客,只就客司相款。」 佛學大辭典/客司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