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====== 二種羯磨 ====== 【名數】一,治罪羯磨。比丘犯罪,則大眾作法,治定其罪也。二,成善羯磨。比丘有犯戒之罪,許對眾發露,得滅其罪,而成就善根也。見四分律懺六聚法篇。 一,永擯羯磨。佛在世時,若比丘犯罪,不見自過,其性剛強,永無改悔,即作法白眾,隨即擯黜,盡此一身,不復再同僧事也。二,調伏羯磨。比丘犯法,未曾懺悔,則凡飲食坐起言語一切僧事,皆不得與眾共之,以使調停攝伏,自能知過改悔,求僧懺,不復犯罪也。見毘尼母論二。 【名數】有二種之羯磨。見羯磨條。 參照:[[羯磨|羯磨]] 佛學大辭典/二種羯磨.txt 上一次變更: 2025/06/22 08:48由 127.0.0.1